申請相關

常見問題

以下是有關就業金卡的常見問與答,例:申請資格、申請流程、續簽以及一般等。

載入篩選
查無資料

線上即可申請。請點選申請平台: 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台

當您確認您的資格後,請收集所需的文件:

  1. 所餘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護照
  2. 最近六個月內所拍攝之二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的彩色掃描電子檔
  3. 應備文件之電子檔
  4. 之前的台灣簽證及居留許可(非必要)

想了解更多申請流程請參考 申請流程

如欲重設密碼,請登入「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點選「忘記密碼?」

如欲詢問帳號,請提供您的金卡或護照影本,並聯繫移民署a378liu@immigration.gov.tw

您必須選擇在「 領域專長 」分頁中選擇所要申請的領域、申請資格條件與子領域(有些類別無),相關證明文件會依據您所選擇的「領域專長」而有相對應的要求。

您可以使用 Gold Card Qualification Check 確認您可能符合的領域專長。

如有下列情形則不受理其申請就業金卡:

  1.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2. 持臺灣護照入國者。註:持外國護照入國者,申請就業金卡前應先至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登記。
  3.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未持有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身分加簽之我國護照。

*僑民役男居住臺灣地區屆滿1年。

*依兵役法應接受徵兵處理,並限制其出境。

可於申請平台: 「 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台 」 點選「帳號維護」及「基本資料維護」,即可更改您的電子信箱。

當填寫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台中的簽證申請(繳驗護照),在「是否曾獲發過中華民國簽證」問題中,獲發簽證館處、最後一次申請日、獲發簽證號碼皆為非必填。在「過去是否曾在台工作」問題中,工作起迄日也非必填。

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9條、第12條法規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持停留期限在60日以上,且未具限制性註記之停留簽證入國後,得轉換就業金卡之簽證註記代碼包括A、B、P、ES、J。YM註記應於境內改辦為事由A,方得轉換金卡。

詳細簽證註記規定請參考此 連結

  1. 中國大陸籍
  2. 港澳與臺灣雙重國籍
  3. 以臺灣護照入境臺灣
  4.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5. 持外國護照入國之國民,尚未辦理戶籍遷出登記
  6.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其申請就業金卡:

如果遇到此情況,可能是因為您在帳密設定中使用了特殊符號,或者您的電子郵件地址無法讓移民署辨識(例如,您可能使用中國大陸的電郵或加密郵件)。在這兩種情況下,您的帳號不會被 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 接受。

此時,您應該選擇「註冊帳號」以建立一個新帳戶,使用不包含任何符號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 請看以下範例:

註冊帳號

如果您想透過此項來申請就業金卡,請提供以下資料:

  • 工作證明
  • 得獎紀錄
  • 媒體報導(如新聞或其他媒體)
  • 曾經發表過與台灣相關的文章
  • 推薦信(包含推薦者的職稱及聯絡方式)
  • 其他對台灣的重要貢獻

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台可暫存申請資料一個月,若申請資料已存檔卻未繳費,或已存檔卻未送件,因資安設定,移民署將在一個月後清除暫存資料。

請確認您目前或曾經在大學擔任過講座教授、教授或副教授,或在研究機構擔任研究員或副研究員,並在最近三年內做出過重要的學術貢獻或重要的專業著作,或發表過在國際上重要的研究成果。 另外,根據本規定,助理教授的經驗不符合條件,只有副教授及以上才符合條件。

您必須最近月薪達新臺幣十六萬元,且曾經或現任於科技產業領域之公司、研發機構、學校等;但以下情形,建議您得改申請其他領域:

  1. 若您的專長偏向軟體應用、軟體技術(例如服務於各公司之軟體工程師),因數位發展部已於112年5月公告增訂「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數位領域特殊專長」,另依據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該署為數位經濟發展之專責機關,掌理下列事項: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政策規劃及法規研擬,以及人工智慧、大數據、平台經濟或其他數位經濟相關產業跨領域數位創新、系統整合與垂直應用、軟體產品及數位服務、數位內容及資料經濟之輔導、獎勵,與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之推動及執行、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人才培訓及其他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發展業務事項;若您的工作經歷與上述所稱之數位經濟相關,建議得申請數位領域第二點,由數位發展部審認。

  2. 若您為在臺設立高科技研發基地、營運總部、跨國公司之高階營運、技術或行銷主管,請申請經濟領域第一、二點,由經濟部審認。

  1. 您需證明在尖端科技或前瞻科技上具有獨到才能或有傑出研發設計或有新創實績。
  2. 您的專業證明文件須檢附已整理好的個人資料而非公司資訊剪貼,並展現個人貢獻度及亮點,競賽獲獎、顯著的成就、知名的系統、重要的專案、出版物、專利證明或新創實績等均歡迎提供。

沒有「一般」這個選項,您必須選擇大領域專長之一,並在該特定領域的資格列表中選擇一個特定條目。您可以至 申請資格 頁面查看更加詳細的申請資格,或使用 Gold Card Qualification Check 確認您可能符合的領域專長。

  • 金卡持卡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9條)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7條)
  • 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
  • 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
  • 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
  • 只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在國內設籍者。(就業服務法第79條)
  • 獲准依親居留之大陸配偶或專案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兩岸條例第17條之1)。
  • 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度假打工:非以入國工作為主要目的之國際書面協定,其內容載有同意外國人工作、人數、居(停)留期限等者,外國人據以辦理之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條)
  • 停留期間在30日以下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1. 30日以下之履約工作。
  2. 為公益目的協助解決因緊急事故引發問題之需要,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
  3. 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受大專以上校院、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邀請之知名優秀專業人士,並從事演講或商務技術指導工作。
  4. 受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邀請,並從事非營利性質之藝文表演或體育活動。
  • 停留期間在90日以下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經入出國管理機關(移民署)核發學術及商務旅行卡,從事演講及技術指導等。

相關資訊請參考 勞動部網頁

您必須取得博士學位畢業證書,且在國際學術機構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或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 Rankings)發布最新一年之世界大學排行前五百名之大學校院。請留意,以學科排名則不符合此條件。 教育部認可的世界大學排行前五百名之大學校院請參考此 連結

依據第13項規定,您所提供的專業或經驗之文件,必須能佐證您對臺灣科技產業具貢獻潛力;此類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國內外學歷證書、服務證明、學術研究、技術證明、技術轉移、獲獎證明等。另如同第2、3點資格條件所需資料之說明,您的專業證明文件須檢附已整理好的個人資料而非公司資訊剪貼,並展現個人貢獻度及亮點,任何競賽獲獎、顯著的成就、知名的系統、重要的專案、出版物或專利證明或新創實績等均歡迎提供,以證明申請人有潛力為台灣科技產業做出貢獻。另請避免只提供修習課程已達相當時數之證書,因此類證書多不足以證明對臺灣科技產業具貢獻潛力。

請參考附件『各產業主管機關』,查詢所屬行業是否為文化部管轄。

不需要。對於某些領域來說,其中一個資格類別為要求申請者的月薪高於16萬,但是這僅止於一個類別。您可以至 領域專長 頁面查看更加詳細的申請資格,或使用 Gold Card Qualification Check 確認您可能符合的領域專長。

有關匯率計算,薪資以外幣計價者,係以審核當日或外國人受聘僱期間之現金買入匯率核算是否已達新臺幣16萬元,並以臺灣銀行之現金買入匯率為採認原則。請參考 臺灣銀行歷史匯率查詢

如果就業金卡申請的薪資幣別未列於臺灣銀行的外幣換匯表中,建議就業金卡申請人可以參考當地的公股銀行匯率,將當地幣別轉換為美元。接著,再使用台灣銀行的美元換匯率來轉換為台幣。

請查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提供的「國外金融監理機關」 名單

如果您能在上述名單中找到您的公司,那麼您就有可能被金管會認定。

法律領域的申請人需提供我國律師或外國法事務律師許可證。外國法律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申請表請點此 連結

請注意,此申請需要申請人提供當地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地址,因此您必須找到一家願意贊助您此項申請的事務所。

請參考附件『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所屬行業是否為經濟部管轄。

無論您是想要了解就業金卡申請資格或者其他相關問題,請參考以下相關網站或頁面

核發就業金卡流程如下:

  1. 資格初審:移民署資料初審(1-2週)。

  2. 資格複審:勞發署與其他部會聯合審查(1-2個月),如果您有被要求資料修正或補件會須更長時間。

  3. 護照繳驗:境外申請人需要至駐外館處繳驗護照(1週),境內申請人則不需要。

  4. 二審:移民署會進行最後審查,並印製您的金卡(1-2週)。若您曾在中國大陸的公司或政府工作過,移民署最終複審需至少1-2 個月的時間。

申請就業金卡為一次性費用,於申請網站上繳納規費。無分次簽證或工作簽證費用,費用會依據申請地點(臺灣或海外)、效期長短、您的國籍而有所不同。您可以查 申請流程 步驟一之「4 .繳費與郵件通知」了解更詳細規費。

目前有6種線上繳費方式,包含國際信用卡、國內信用卡、E政府繳費平台、虛擬帳號繳費、四大超商繳費、Web ATM(插讀卡機繳費)。信用卡皆由政府負擔手續費,E政府繳費平台、虛擬帳號繳費、四大超商繳費、Web ATM則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手續費。虛擬帳號、四大超商繳費後須2至3個工作天方可取得繳費成功訊息。如果您使用簽帳金融卡,請透過Web ATM。

若您無法透過國際信用卡繳費,可能是以下原因:

  1. 3D驗證失敗(您尚未申請或輸入錯誤,而您需要和銀行申請驗證碼,並輸入驗證碼)
  2. 信用卡掛失
  3. 信用卡未與臺灣銀行合作

請您使用JCB、VISA、MasterCard信用卡,請勿使用中國銀聯卡、美國運通卡。

若您仍無法成功繳費,請聯繫移民署a378liu@immigration.gov.tw

請依下圖指示線上繳費。

step1_payment_chi

初次申請金卡者,發卡日期為居留起日;如為金卡延期居留者,自原居留期限延長期效期。

Gold Card_Expire Date

您可於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建置之「 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就業金卡) 」線上申辦,案件經由內政部移民署、勞動部及外交部等機關審查,經許可者核發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的就業金卡。

您的出生地為大陸地區且原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者,您須提供:

  1. 旅居海外4年以上護照(上傳護照每一頁掃描檔)。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補充規定,所謂「旅居國外」不包含在臺灣停留之情形。請參考 第30頁
  2. 選擇其中4年,此4年內的每一年,須符合單次入境大陸未超過30日,請自行列表出入境日期、對應護照的頁數及在大陸的停留天數,並簽名切結。
  3. 除應檢具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文件外,另應檢具下列任何一項證明文件:
  • 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驗證之未設籍證明書正本。

  • 經海基會驗證之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正本。

  • 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足資證明喪失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 其他足資證明喪失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相關說明請參考 此頁面 或請諮詢 移民署服務站

您需選擇於境內領取金卡,請您上網列印「中華民國就業金卡境外核准證明」,持此證明及護照查驗即可入境台灣,自翌日起30日內,須持此證明及護照正本至先前指定之 移民署服務站 領取就業金卡。

完成線上申辦作業,取得送件號,可於申請平台:「 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台 」點選「申辦進度查詢」欄位後,輸入送件號,系統即會出現目前案件審查進度。

一旦您提交了申請,即使您撤銷了申請案,也無法收到退款。

法條請參考: 《外國或香港澳門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送件須知》

撤案方式請參考下圖。

撤案
撤案

不服就業金卡審核不受理處分者,得自移民署審核不受理通知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中文訴願書掛號寄至移民署服務站(原審核之移民署服務站),並由移民署函轉內政部提起訴願。

如您對於訴願提具有不清楚之處,可洽詢 移民署服務站 或寫信到 署長信箱

請留意,一旦您的申請案被拒,您將無法重新提交或繼續此申請流程。但您可在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台上重新申請就業金卡,重新申請方式請參考下圖。

就業金卡持有人在我國居留期間如有取得、恢復我國國籍或兼具我國國籍,以國民身分入出國、居留或定居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2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內政部移民署將依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第7條第3款規定,撤銷或廢止其就業金卡。

若您需要選擇2012年前,請點選2012年,再按一次下拉選單即可顯示2012之前年限。如您忘了何時獲發簽證,請您聯繫外交部領務局。

請根據以下步驟填寫或參考下圖: 進度查詢 → 補正(件)列表 → 檢視 → 修改 → 居留申請 → 統一證號(非必填)

居留證示意圖

  1. 我國統一證號格式目前分為新、舊式,舊式由2碼英文字母加上8碼數字組成;新式則由1碼英文字母加上9碼數字組成,如您曾持有舊式但已換發新式統一證號,請輸入新式統一證號提出申請。
  2. 如您的身分非為港澳居民,UI No.意即為ARC number。

您需選擇您所居住的縣市和區域,並在最後欄位填上縣市區域外的地址,請參照附圖。

地址示意

  1. 嘗試使用Google Chrome或Firefox瀏覽器(請勿使用Safari)
  2. 帳戶請勿設特殊符號。
  3. 檢查就業金卡申請每頁頁面是否儲存成功。
  4. 檢查紅字星型符號必須填寫之資料。
  5. 檢查護照照片與證明文件是否上傳成功,護照照片需寬413像素,高531像素,證明文件請以PDF格式上傳。
  6. 您只能上傳一個包含所有文件的 PDF 文件(最大 1024K)。如果您不熟悉合併和壓縮 PDF 文件,網路上有幾個開源 PDF 編輯器可以提供協助(例如SnapFiles 或 ILovePDF).
  7. PDF檔名請勿設太長,縮短後即可上傳。
  8. 檢查頁面是否彈出到其他頁面,請留意申請平台右上角的登出倒數30分鐘。
  9. 如您被迫登出,請重新登入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
  10. 文件請勿加密。
  11. 刪除您的瀏覽器歷程記錄、快取與Cookie。

若您仍無法成功送出資料,請聯繫移民署a378liu@immigration.gov.tw

如果您需上傳國內外服務證明,意指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包括您的姓名、公司名稱、職稱、實際任職起迄日,以及開立單位之相關標章及簽署,您可參考以下範例。

請留意,您的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上的公司名稱必須和繳稅證明文件上的公司名稱相同。若您是自由工作者或自營業主,您可自行開立服務證明,說明工作內容、對象與時間。

若您欲以薪資的條件做申請,請參考以下說明。

您須提供以下資料。

  • 個人履歷
  • 國內外服務證明。您需檢附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包括您的姓名、公司名稱、職稱、實際任職起迄日,以及開立單位之相關標章及簽署。國內外服務證明的 範本

除了上述文件外,您必須提供以下任一項

  • 請提供最近3年內某一年度之納稅證明,證明平均月薪超過新臺幣16萬(如:澳洲PAYG payment summary、加拿大T4、以色列106表格、俄羅斯2-NDFL、波蘭PIT-11、英國P60、美國W-2)。如果是依法免申報所得,或因未達報稅期間而無所得申報資料,請說明事由並檢附佐證資料(如稅務機關官網公示資料、法令規定)後,提供雇主開立的服務證明作為佐證(服務證明應載明工作期間、職務內容及實際已獲得的薪資,服務證明如未載明薪資,應另附薪資單佐證)。

    如果您的年薪達到192萬新臺幣,薪資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不在此限。如果符合這些條件,您可能有資格申請。

    您可以選擇就業金卡申請日的前3年內之任何一年的稅單,勞動力發展署(勞發署)會將您的年度稅單上的金額,除以12個月,並看平均月薪是否至少為16萬新臺幣。

    有關匯率計算,薪資以外幣計價者,勞發署係以審核當日或外國人受聘僱期間之現金買入匯率核算是否已達新臺幣16萬元,並以臺灣銀行之現金買入匯率為採認原則。欲查詢匯率,請參考臺灣銀行的歷史 匯率

    此外,月薪16萬新臺幣是指「稅前」薪資。您的銀行帳戶、加密貨幣、股票,基金等財產收入不能作為證明。

    如果您的年薪調整到符合平均月薪16萬的規定,但報稅時間還沒到,無法提供稅單,您可以提供以下全部文件以資佐證:

    1. 薪資未達16萬之最近一年稅單。
    2. 公司出具的調薪說明書。
    3. 公司出具的年度薪資單。
  • 未來擬於我國受聘僱之聘僱契約書(聘僱契約的就職日至少在申請金卡後1個月)。您的工作需在中華民國境內,臺灣公司和在臺的跨國公司皆可。

不能,薪金資格條件是指薪水而不是收入。

最近月薪達新臺幣十六萬元者,指申請月起前三年內月薪資或月平均薪資達新臺幣十六萬元以上。證明文件可提供以下其中之一:

  1. 一年的薪資扣繳證明或官方財稅證明。但因財稅法令規定而未能檢具者,得於敘明未能檢具之財稅法令規定後,以出具雇主證明為之。(即澳洲PAYG payment summary,加拿大T4,以色列106表格,俄羅斯2- NDFL,波蘭PIT-11,英國P60,美國W-2)。
  2. 未來擬於我國受聘僱之聘僱契約書。

您在申辦就業金卡時,請填寫原居留之統一證號,後續移民署在核准金卡案件時,系統會自動註銷原居留證。

若於阿富汗、阿爾及利亞、孟加拉、不丹、緬甸、柬埔寨、喀麥隆、古巴、迦納、伊朗、伊拉克、寮國、尼泊爾、尼日、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塞內加爾、索馬利亞、斯里蘭卡、敘利亞、菲律賓、泰國、越南、馬來西亞、印尼等國家地區作成者,需先取得我國駐外館處之驗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外國人係任職於跨國企業,因職務調動至臺灣分公司或子公司者,其總(母)公司或分(子)公司所出具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不須驗證。

  2.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之學術研究工作,其學歷為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採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學位者,其學歷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不須驗證。

  3. 自我國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畢業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本標準第五條之一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其雇主依本標準第五條之一規定檢附之申請文件,不須驗證。

相關文件驗證規定請參考此 連結

若由大陸地區作成,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相關規定請參考此 連結

若我的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為中國大陸地區所發的文件,是否可被接受?

若係於大陸地區作成,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條規定,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大陸文書驗證手續說明

海基會聯絡方式如下:

  • 電話:02-21757000
  • 傳真:02-21757070
  • E-mail:service@sef.org.tw
  •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
  • 海基會網址

如果您提供的文件不足,會要求提供更多相關文件,若因為文件不完整而被要求補件,處理時間將會延長數周至一個月。

如果文件不是英語或中文,需要檢附英文或中文譯本。您可自行翻譯文件並附上原檔。

進度查詢 → 補正(件)列表 → 檢視 → 修改→ 文件上傳

  1. 請備齊相關資料登入申請平台,於接獲移民署送件補正/補件通知30日內,完成線上補正/補件作業(申請資料須至境外申請者,其補正期間為6個月)。如果您在截止日前在申請平台上傳您的文件,則不會產生額外費用。倘若您的申請文件需要補件,但您未在6個月內完成補件,您的案件會直接被勞發署退件,且您的申請案無法退費。
  2. 請在系統上查詢您的申請狀態,如果您的申請案仍在審查中,您須等候主管機關退回您的申請,才能上傳補件資料。
  3. 您必須確認上傳資料無誤,由於預覽功能只能看到過去文件,請您忽略預覽,連續點選下一步並送出
  4. 補件時若護照效期不足6個月,須重新申請護照後,並填入護照號碼及重選效期,效期請用小日曆點選如下圖。

更改護照資訊一

更改護照資訊二

進度查詢 → 補正(件)列表 → 檢視 → 修改→ 領域專長

(您必須確認上傳資料無誤,由於預覽功能只能看到過去文件,請您忽略預覽,連續點選下一步並送出)

請留意,如果您有轉換新的領域或類別,或前次申請的類別有新規定,平台將無法帶入前次申請提供的文件。

請您仔細查看每個 領域 中的資格條件,並特別留意所需文件之說明。大多數人按照資格條件說明提供符合該領域的文件。

如果審查您的申請案之相關部會發現您的文件缺漏,他們將退回您的申請案並要求補充文件。此時,您可以選擇提交其他文件或轉換其他領域。但是,如果相關部會認為您的轉換領域機會很低,他們也有權拒絕您的申請,而不是退回申請。

您已在國外申請就業金卡,若案件審核中已先入境臺灣,後續不用經過外交部繳驗護照流程,請上申請平台將護照繳驗地點更改為台灣,案件將由內政部移民署直接審核,經許可者核發就業金卡。更改方式請參考 常見問題說明

當您的就業金卡審核通過,您可以於入境時攜帶於「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下載專區>列印之「就業金卡境外核准證明」持憑入境。並持此證明、收據(同於<下載專區>列印,及護照正本,親臨<您所選擇的移民署服務站>領取就業金卡。

移民署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00-17:00(櫃檯中午受理案件不休息),欲查詢您所選擇的移民署地址與聯絡方式請參考以下連結: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5388/7181/7184/7193/

您仍可以入境台灣,但您在入境前必須出示新舊護照及境外核准證明。

領取就業金卡後,請至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更改您的護照號碼。

更改繳驗護照地點的方式:登入外國專業人才 申辦窗口平臺 → 線上申辦 →繳驗護照(領證)地點異動申請。

請注意:

  1. 外交部尚未通過審查前,可申請更改繳驗護照地點,若要改以簽證入臺在境內審查,需在入境後始能至系統變更,未入境者選擇在境內審查,將因查無入境資料被退件。
  2. 若您已通過外交部審查,則無法再更改繳驗護照地點或領證地點。
  3. 勞發署審查階段或審查階段前,無法將境外繳驗護照地點改到境內。

圖一-更改繳驗護照地點
圖一-更改繳驗護照地點

圖二-輸入申請案號與出生日期
圖二-輸入申請案號與出生日期

圖三-尚未繳驗護照階段
圖三-尚未繳驗護照階段

圖四-繳驗護照階段
圖四-繳驗護照階段

您必須已入臺,才可以請人代領。您的金卡可以請在臺的朋友或家人代領,需準備以下文件:

  1. 代領人身分證或居留證

  2. 就業金卡申請收據

  3. 境外核准證明

  4. 護照影本

  5. 自擬授權書

    註:如申請人已持境外核准證明入境者,始須檢附境外核准證明;如境內申請由他人代領者,免附境外核准證明。

收據和境外核准證明下載方式如下:

收據下載示意圖

境外核准證明下載示意圖

如您對於代領方式有所疑慮,請洽詢 移民署服務站

請登入 「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 ,點選「下載專區」選項中的「境外核准證明下載」與「收據下載」。並請彩色列印境外核准證明持憑入境,於入境後30日內,持境外核准證明、收據,護照至所指定的 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領取就業金卡。

平台示意圖 中1

平台示意圖 中1

第4項規定須審查申請人的運動產業之工作經歷及成績證明文件,例如曾擔任體育教練、指導參賽學生的表現,或曾是參與多項國際比賽的運動員。

此外,由大專校院出具之推薦函可以由該校系主任撰寫。

如果您是初次海外申請金卡則不需要,但請務必在搬進臺灣新家起三十日內於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申請更正居留地址。

您必須請求目前正在審查您申請案的部會退件給您,讓您直接在平台上修正。

例如目前案件狀態在勞發署審查中,請勞發署退件給您,讓您修正。或者目前在領務局或駐外館處臨櫃繳驗護照,請領務局或駐外館處退件給您,讓您修正。

為更新您的護照資訊,請填入護照號碼及重選效期,效期請用小日曆點選如下圖。

更改護照資訊一

更改護照資訊二

登入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 → 進度查詢 → 案件進度查詢 → 預覽 → 領證地點

移民署服務站地址請參考 此連結

NIA GoldCard CHI

特定國家 的金卡申請人,必須出具申請中華民國簽證保證書提供駐外館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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