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領域特殊專長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從事各類污染防治、水土保持、資源循環、廢棄物處理、環境資源調查與監測、生態保育與自然修復、水利(務)、水資源供應與管理、環境資訊與規劃管理、環境基礎科技與技術、環境健康與安全衛生、海洋保育、氣候變遷因應(含減量、調適)或環境教育之產業或領域相關工作薪資證明或繳稅證明文件。
  • 從事各類污染防治、水土保持、資源循環、廢棄物處理、環境資源調查與監測、生態保育與自然修復、水利(務)、水資源供應與管理、環境資訊與規劃管理、環境基礎科技與技術、環境健康與安全衛生、海洋保育、氣候變遷因應(含減量、調適)或環境教育之產業或領域相關工作國內外服務證明及個人履歷。

請先就1或2擇一,再就所選項目檢附全部文件:

  1. 請全部檢附:
  • 國內外學歷證書。
  • 具3年以上各類污染防治、水土保持、資源循環、廢棄物處理、環境資源調查與監測、生態保育與自然修復、水利(務)、水資源供應與管理、環境資訊與規劃管理、環境基礎科技與技術、環境健康與安全衛生、海洋保育、氣候變遷因應(含減量、調適)或環境教育相關領域工作經驗之國內外服務證明 。 Note 2.1.2
  • 近3年之學術研究相關資料。
  1. 請全部檢附:
  • 具3年以上各類污染防治、水土保持、資源循環、廢棄物處理、環境資源調查與監測、生態保育與自然修復、水利(務)、水資源供應與管理、環境資訊與規劃管理、環境基礎科技與技術、環境健康與安全衛生、海洋保育、氣候變遷因應(含減量、調適)或環境教育相關領域工作經驗之國內外服務證明。 Note 2.2.1
  • 技術證明(如國內外專利證書等)、技術移轉證明(如技術移轉合約書等)或其他專業證明(如學術著作、證照、獲獎證明等) 。
  • 具國際性之國內外重要獎項獲獎證明文件。
  • 國內外院士證書或相當之證明文件。 Note 4.1

請先就1或2擇一,再就所選項目檢附全部文件:

  1. 請全部檢附:
  • 具博士學位之國內外學歷證書。
  • 具3年以上各類污染防治、水土保持、資源循環、廢棄物處理、環境資源調查與監測、生態保育與自然修復、水利(務)、水資源供應與管理、環境資訊與規劃管理、環境基礎科技與技術、環境健康與安全衛生、海洋保育、氣候變遷因應(含減量、調適)或環境教育相關領域工作經驗之國內外服務證明。 Note 5.1.2
  • 近3年之學術研究相關資料。
  1. 請全部檢附:
  • 具3年以上各類污染防治、水土保持、資源循環、廢棄物處理、環境資源調查與監測、生態保育與自然修復、水利(務)、水資源供應與管理、環境資訊與規劃管理、環境基礎科技與技術、環境健康與安全衛生、海洋保育、氣候變遷因應(含減量、調適)或環境教育相關領域工作經驗之國內外服務證明。 Note 5.2.1
  • 技術證明(如國內外專利證書等)、技術移轉證明(如技術移轉合約書等)或其他專業證明(如學術著作、證照、獲獎證明等)。

請先就1或2擇一,再就所選項目檢附全部文件:

  1. 請全部檢附:
  • 具博士學位之國內外學歷證書。
  • 具4年以上各類污染防治、水土保持、資源循環、廢棄物處理、環境資源調查與監測、生態保育與自然修復、水利(務)、水資源供應與管理、環境資訊與規劃管理、環境基礎科技與技術、環境健康與安全衛生、海洋保育、氣候變遷因應(含減量、調適)或環境教育相關領域工作經驗之國內外服務證明。 Note 6.1.2
  • 近4年之學術研究相關資料。
  1. 請全部檢附:
  • 具博士學位之國內外學歷證書。
  • 具4年以上各類污染防治、水土保持、資源循環、廢棄物處理、環境資源調查與監測、生態保育與自然修復、水利(務)、水資源供應與管理、環境資訊與規劃管理、環境基礎科技與技術、環境健康與安全衛生、海洋保育、氣候變遷因應(含減量、調適)或環境教育相關領域工作經驗之國內外服務證明。 Note 6.2.2
  • 技術證明(如國內外專利證書等)、技術移轉證明(如技術移轉合約書等)或其他專業證明(如學術著作、證照、獲獎證明等)。
  1. 請全部檢附:
  • 具博士學位之國內外學歷證書。
  • 具4年以上各類污染防治、水土保持、資源循環、廢棄物處理、環境資源調查與監測、生態保育與自然修復、水利(務)、水資源供應與管理、環境資訊與規劃管理、環境基礎科技與技術、環境健康與安全衛生、海洋保育、氣候變遷因應(含減量、調適)或環境教育相關領域工作經驗之國內外服務證明。
  • 技術證明(如國內外專利證書等)、技術移轉證明(如技術移轉合約書等)或其他專業證明(如學術著作、證照、獲獎證明等)。 Note 7.1.2
  • 說明申請人專業或經驗之文件(如:國內外學歷證書、服務證明、學術研究、技術證明、技術移轉、獲獎證明等)。
2.1.2
  • 證明文件須以任職機構開立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為憑,聘僱通知(Offering Letter)非屬正式服務證明文件。
  • 國內及國外服務證明,得擇一提供,惟國內外相關領域工作經驗年資合計須具3年以上。
2.2.1
  • 證明文件須以任職機構開立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為憑,聘僱通知(Offering Letter)非屬正式服務證明文件。
  • 國內及國外服務證明,得擇一提供,惟國內外相關領域工作經驗年資合計須具3年以上。
4.1
  • 涵蓋國內外各領域之國家科學院。
  • 院士為各國設立的科學技術方面的最高學術稱號,為終身榮譽。
5.1.2
  • 證明文件須以任職機構開立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為憑,聘僱通知(Offering Letter)非屬正式服務證明文件。
  • 國內及國外服務證明,得擇一提供,惟國內外相關領域工作經驗年資合計須具3年以上。
5.2.1
  • 證明文件須以任職機構開立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為憑,聘僱通知(Offering Letter)非屬正式服務證明文件。
  • 國內及國外服務證明,得擇一提供,惟國內外相關領域工作經驗年資合計須具3年以上。
6.1.2
  • 證明文件須以任職機構開立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為憑,聘僱通知(Offering Letter)非屬正式服務證明文件。
  • 國內及國外服務證明,得擇一提供,惟國內外相關領域工作經驗年資合計須具4年以上。
6.2.2
  • 證明文件須以任職機構開立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為憑,聘僱通知(Offering Letter)非屬正式服務證明文件。
  • 國內及國外服務證明,得擇一提供,惟國內外相關領域工作經驗年資合計須具4年以上。
7.1.2
  • 證明文件須以任職機構開立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為憑,聘僱通知(Offering Letter)非屬正式服務證明文件。
  • 國內及國外服務證明,得擇一提供,惟國內外相關領域工作經驗年資合計須具4年以上。

摘要

閱讀時間: 16 分鍾

環境產業實務與高階專業人才、環境科技研發及新創人才、學術研究與博士級專業人才、國際頂尖獎項及院士級學者,以及經政府推薦認定之關鍵環境專才。

申請資格

國防領域

於國防領域有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建築設計領域

月薪新臺幣16萬元且具我(外)國建築師資格或於外國建築師事務所年資5年以上具設計或監造執行經驗等。

教育領域

博士學位畢業於世界大學排行前500名之大學校院、曾服務於世界大學排行前500名之大學校院,並從事教學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曾獲得我國玉山(青年)學者補助、曾服務於公私立學校或教育機構 …

數位領域

於軟體技術開發、資訊服務科技、遊戲軟體、電子商務(無店面零售)有相關工作經驗等。

文化藝術領域

於表演及視覺藝術類、出版事業類、影視及流行音樂類、工藝類及文化行政類,獲國際獎項或有優異事蹟等。

法律領域

取得我(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並符合月薪新臺幣16萬元、現(曾)任國外大學講座教授、教授、副教授等、於律師事務所或公司擔任法務相關主管職務以上、經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薦 …

生技領域

曾經或現任於其他國家或於我國之生技產業或領域,最近月薪達新臺幣十六萬元。

科技領域

在軟體應用、奈米、光電技術、資通訊技術、生物科技、人工智慧、物聯網等尖端及前瞻科技上有傑出研發設計或新創實績、國際獎項得主、國家科學院院士、國家院士級學者等。

經濟領域

在研發中心、營運總部、跨國公司之高階營運或行銷主管、具產業關鍵產品、服務模式等所需之重要技術、在半導體、光電、資通訊等企業擔任專業或跨領域整合職務等。

運動領域

曾獲國際體育(運動)比賽前6名或具優異技能有助提升我國運動競技實力、曾任各國家代表隊教練、國際性體育(運動)比賽裁判等。

金融領域

於金融機構擔任專業職務、相關公(協)會所推薦者、金融機構資深主管級以上之管理階層人士、政府推動重點產業(如金融科技、電子商務等)所需之金融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