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全部檢附:
從事經濟產業或領域相關工作之 薪資證明或繳稅證明文件 。請提供下列文件之一。
請提供最近3年內某一年度之納稅證明,證明平均月薪超過16萬(如:澳洲PAYG payment summary、加拿大T4、以色列106表格、俄羅斯2-NDFL、波蘭PIT-11、英國P60、美國W-2)。如果是依法免申報所得,或因未達報稅期間而無所得申報資料,請說明事由並檢附佐證資料(如稅務機關官網公示資料、法令規定)後,提供雇主開立的服務證明作為佐證(服務證明應載明工作期間、職務內容及實際已獲得的薪資,服務證明如未載明薪資,應另附薪資單佐證)。
未來擬於我國受聘僱之聘僱契約書
從事經濟產業或領域相關工作之 國內外服務證 及個人履歷。
國內外服務證明應有開立單位之相關標章及簽署與實際任職起迄日。
國內外服務證明應有開立單位之相關標章及簽署與實際任職起迄日。
國內外服務證明應有開立單位之相關標章及簽署與實際任職起迄日。
註:
證明文件須以任職機構開立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國內及國外服務證明,得擇一提供,惟國內外相關領域工作經驗年資合計須具 4 年以上。
相關工作經驗達 8 年以上之證明文件。請全部檢附:
國內外服務證明應有開立單位之相關標章及簽署與實際任職起迄日。
註:
相關工作經驗達 8 年以上之證明文件。請全部檢附:
國內外服務證明應有開立單位之相關標章及簽署與實際任職起迄日。
註:
在臺事業獲國內外資金投資或被併購交易金額達一百萬美元之事業負責人、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獲投資或被併購交易金額每增加一百萬美元,得增加一人申請。
在臺事業獲國內外資金投資或被併購交易金額達一百萬美元,應檢附下列文件:
申請人所持創新創業事由之簽證或居留證。
受政府補助科技研發計畫之國內新創事業之負責人,且其投資於該事業達一百萬美元。投資金額每增加一百萬美元,得增加一人申請。
受政府補助科技研發計畫之國內新創事 業,應檢附下列文件:
申請人所持創新創業事由之簽證或居留證。
閱讀時間: 15 分鍾
在研發中心、營運總部、跨國公司之高階營運或行銷主管、具產業關鍵產品、服務模式等所需之重要技術、在半導體、光電、資通訊等企業擔任專業或跨領域整合職務等。
於國防領域有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建築設計領域月薪新臺幣16萬元且具我(外)國建築師資格或於外國建築師事務所年資5年以上具設計或監造執行經驗等。
教育領域博士學位畢業於世界大學排行前500名之大學校院、曾服務於世界大學排行前500名之大學校院,並從事教學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曾獲得我國玉山(青年)學者補助、曾服務於公私立學校或教育機構 …
數位領域於軟體技術開發、資訊服務科技、遊戲軟體、電子商務(無店面零售)有相關工作經驗等。
文化藝術領域於表演及視覺藝術類、出版事業類、影視及流行音樂類、工藝類及文化行政類,獲國際獎項或有優異事蹟等。
法律領域取得我(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並符合月薪新臺幣16萬元、現(曾)任國外大學講座教授、教授、副教授等、於律師事務所或公司擔任法務相關主管職務以上、經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薦 …
科技領域在軟體應用、奈米、光電技術、資通訊技術、生物科技、人工智慧、物聯網等尖端及前瞻科技上有傑出研發設計或新創實績、國際獎項得主、國家科學院院士、國家院士級學者等。
金融領域於金融機構擔任專業職務、相關公(協)會所推薦者、金融機構資深主管級以上之管理階層人士、政府推動重點產業(如金融科技、電子商務等)所需之金融專業人才。
體育領域曾獲國際體育(運動)比賽前6名或具優異技能有助提升我國運動競技實力、曾任各國家代表隊教練、國際性體育(運動)比賽裁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