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經濟領域特殊專長」

為延攬優秀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經濟部放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經濟領域特殊專長,修正重點包括:

  1. 修正第1點,明定薪資16萬元之資格條件須符合「從事經濟產業或領域相關工作」。
  2. 新增第5點,納入在文化創意產業之廣告、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設計品牌時尚、數位內容等企業擔任專業或跨領域整合職務,且有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行政院人才專法文宣

經濟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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