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定義為何?

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的外國人,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及建築領域的特殊專長者。前開專業工作係指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的工作,或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指定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的短期補習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