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永居的財力證明為何?
請參考移民署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送件須知》 第3頁,四、應備文件。
最近一年(指申請日前1個月開始往前推算12個月或申請日之前1年度1-12月)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動部公告工資2倍(以扣繳憑單或薪資所得證明有跨年度計算者,其基本工資兩倍薪資計算基準以勞動部公告最近一年度 基本工資 為計算標準;以申請日之前一年度期間計算者,以勞動部公告前一年度基本工資為計算標準),得檢具下列文件之一,由內政部移民署認定之:
- 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線上申報者應完成申報上傳程序並載有國稅局電子核章)。
-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雇主開立之薪資所得扣繳憑單。
或
- 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者(例如:台灣的銀行存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