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永居的財力證明為何?

請參考移民署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送件須知》 第2頁「四、應備文件」。 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動部公告工資2倍(註),得檢具下列文件之一,由內政部移民署認定之:

  • 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雇主開立之薪資所得扣繳憑單。 或
  • 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者(例如:台灣的銀行存款證明)。 註:最近一年指申請日前1個月開始往前推算12個月或申請日之前1年度1-12月。扣繳憑單或薪資所得證明有跨年度計算者,其基本工資兩倍薪資計算基準以勞動部公告最近一年度 基本工資 為計算標準;以申請日之前一日曆年度期間計算者,以勞動部公告前一年度基本工資為計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