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符合條件,其於110年度適用租稅優惠年度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假設取得薪資收入820萬元及海外所得200萬元,如何計算享有減免稅的所得金額?

  1. 薪資所得800萬元:薪資收入820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假設採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

  2. 免課稅的薪資所得金額 (800-300)*50%=250萬元

    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的薪資所得為800萬-250萬=550萬元。

  3. 海外所得200萬元: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