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申請就業金卡,我的同性配偶如何申請依親居留?

您的同性配偶可先以免簽證(需持適用國家護照)或簽證方式進入台灣,並在入境後至移民署辦理相關依親居留手續。

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46條,「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若一方來自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但另一方來自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則無法透過依親方式居留。目前承認同婚的國家列表,請參考附檔承認同婚的國家。

辦理同性配偶依親居留所需文件: ○ 申請人的護照(正本及影本) ○ 入境章護照頁影本(此次免簽入境者) ○ 依親對象的就業金卡(正本及影本) ○ 結婚證書(正本及影本,外國結婚證書需翻譯成中文並經駐外館處驗證後帶至台灣) ○ 兩吋白底照片一張(如身分證照片) ○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 ○ 如委託他人辦理,則需填寫委託書

費用: ○ 居留證費用為每年1,000元 ○ 若以免簽證方式來台,需支付審查費用2,200元

提醒:申請居留期間,申請人需在台灣境內,辦理時間需約10個工作天。

相關居留說明請參考此 連結 相關法條請參考此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