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住在朋友家,我要如何提供居住證明?

若沒有自有房屋,移民署可採認的地址證明如下:

現居住地證明(如租賃契約、屋主同意借住者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國人屋主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屋主同意說明書,或其他足資證明確為申請人實際居住地址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