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適用租稅優惠,應該在什麼時候提出?要準備哪些文件?
符合租稅優惠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應於辦理各該課稅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即所得發生年度次年5月)或離境申報時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取得勞動部或教育部聘僱許可文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應提示以下文件: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申請書。
- 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的證明文件(應聘事由的居留證影本);如非首次核准居留,應另檢附以前經核准居留原因不是從事專業工作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前次在我國就學或依親的居留證影本)。
- 勞動部或教育部核發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工作)許可文件影本。
- 實際從事經認定特殊專長相關的專業工作聘僱合約及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持有就業金卡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應提示以下文件: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申請書。
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的就業金卡影本;如非首次核准居留,應另檢附以前經核准居留原因不是從事專業工作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前次在我國就學或依親等的居留證影本)
實際從事經認定特殊專長相關的專業工作聘僱合約及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適用本法第7條規定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不須申請許可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應提示下列文件: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申請書。
- 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的證明文件。如非首次核准居留,應另檢附以前經核准居留原因不是從事專業工作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前次在我國就學或依親的居留證影本)。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認定具有特殊專長證明文件。
- 實際從事經認定特殊專長相關的專業工作聘僱合約及其他足資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