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申請延期就業金卡,我的外籍配偶及子女如何申請延期居留?

你的配偶和子女居留期限屆滿前,原居留原因仍存在,可申請居留延期。有以下兩種作法: 作法一:配偶和子女的依親居留證可先以原金卡至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延期居留。金卡延期完成後,再將配偶和子女的居留證申請延期一至三年效期,並按效期支付相應費用。 作法二:若金卡持卡人在台工作,可由公司向勞發署為金卡人申請工作許可函,取得後再向移民署申請一般外僑居留證,並以此居留證申請延期依親居留證。等待金卡延期完成後,原外僑居留證將自動註銷,而依親居留證則無需調整。 延期依親居留證所需文件:

  • 外僑居留證
  • 護照正本
  • 申請居留目的之證明文件(如依親相關證明)
  • 一張彩色照片(同身分證照片規格)
  • 證件費 (依效期決定費用)
  • 現居住地證明,如租賃契約或屋主同意借住證明等
  • 申請人如無法到場,應附 委託書

延期依親居留申請須知請參考此 連結

相關法規請參考: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