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陸籍配偶和子女要如何申請來臺停留?

金卡持卡人的陸籍配偶和子女可申請隨行團聚,但根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隨行團聚屬停留許可,無法轉居留證。隨行團聚申請方式請參考移民署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隨行團聚》 或洽詢移民署陸務科+886(2)-23889393分機2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