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港澳籍父母要如何申請來臺停留?

  • 應備文件:
  1. 入出境申請書1份,並附最近2年內2吋半身彩色照片1張。(同身分證相片規格)
  2.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及香港澳門護照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退還)。
  3. 證照費:單次入出境許可、逐次加簽許可新臺幣600元整、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新臺幣1,000元、三年多次入出境許可新臺幣2,000元。
  4. 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5. 委託書(本人親自申請者免附)。
  6. 親屬關係證明。
  7. 特定專業人才之有效居留證影本(或中華民國就業金卡境外核准證明)。
  • 申請方式:
  1. 在香港或澳門者:向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第二次以後得逕向移民署申請。
  2. 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