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港澳籍父母要如何延長停留?

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停留期間為3個月,申請延長停留期間者,應向移民署申請。 申請文件如下:

  1. 入出境申請書1份。
  2. 入出境證件:單次入出境許可、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或多次入出境許可。
  3. 證照費:新臺幣300元整。
  4. 相關證明文件:有特殊事故,申請再延長停留期間之證明文件。
  5. 委託書(本人親自申請者免附)
  6. 親屬關係證明及特定專業人才之居留證影本。

相關說明請參考: 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送件須知 探親停留相關法規請參考: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