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如何為我的眷屬辦健保?

一旦您因在台受聘僱或成為在台雇主或自營業主辦了健保,您的配偶和您的未成年子女以及無法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將作為「受撫養人」納入您的健保。

若您在台未受聘僱也非雇主或自營業主,您的眷屬將等到持有居留證後,等候六個月再辦健保,在此等待期,他們只能離開台灣一次,期間不得超過30天。

當您的眷屬符合健保資格,請攜帶您的金卡、他們的居留證和您們的印章到健保署辦理。

如對眷屬健保有相關問題,請撥打健保署健保諮詢服務專線:

市話撥打 0800-030-598 或 4128-678(不須加區域碼)

手機改撥 02-412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