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港澳配偶及子女該如何延期居留?

申請人應於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有效期間屆滿前,原居留原因仍存在,可申請居留延期。 港澳居民延期居留申請所需文件:

  • 延期留臺申請書

  • 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正本

  • 申請人如無法到場,應附委託書

  • 民國109年8月19日之後核准之申請案,申請人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下列其中一項證明文件:

    1. 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驗證之在大陸地區未設籍證明書正本
    2. 經海基會驗證之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正本
    3. 有效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正本、影本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香港澳門居民申請留定居申報書) 港澳眷屬延期居留申請須知 請參考此 連結

相關法規請參考: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二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