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確認自己符合科技領域第 1項的申請資格?

您必須最近月薪達新臺幣十六萬元,且曾經或現任於科技產業領域之公司、研發機構、學校等;但以下情形,建議您得改申請其他領域:

  1. 若您的專長偏向軟體應用、軟體技術(例如服務於各公司之軟體工程師),因數位發展部已於112年5月公告增訂「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數位領域特殊專長」,另依據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該署為數位經濟發展之專責機關,掌理下列事項: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政策規劃及法規研擬,以及人工智慧、大數據、平台經濟或其他數位經濟相關產業跨領域數位創新、系統整合與垂直應用、軟體產品及數位服務、數位內容及資料經濟之輔導、獎勵,與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之推動及執行、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人才培訓及其他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發展業務事項;若您的工作經歷與上述所稱之數位經濟相關,建議得申請數位領域第二點,由數位發展部審認。

  2. 若您為在臺設立高科技研發基地、營運總部、跨國公司之高階營運、技術或行銷主管,請申請經濟領域第一、二點,由經濟部審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