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需申報所得基本稅額嗎?
符合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於適用本法第20條規定租稅優惠的課稅年度取得屬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海外所得,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但如有海外所得以外的基本所得額加計項目(如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等),且與綜合所得淨額加總超過免稅額度(110年度為670萬元)者,仍須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符合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於適用本法第20條規定租稅優惠的課稅年度取得屬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海外所得,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但如有海外所得以外的基本所得額加計項目(如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等),且與綜合所得淨額加總超過免稅額度(110年度為670萬元)者,仍須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