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配偶和小孩可以申請永居嗎?條件是甚麼?

符合下面其中一項條件(擇優)可申請:

  1. 當金卡人取得永居後,自其取得永居日開始計算,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在台灣連續合法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183天以上,無須財力證明即可以申請。
  2. 外國人在臺合法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並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規定,可提出永久居留申請。 申請永久居留送件須知。

(中文版)

(英文版)

請注意:金卡人和其眷屬非同時申請永居,金卡人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一年永居,但金卡眷屬不得折抵。永居相關規定,請以移民署規定為主,移民署聯絡方式請參考 此網頁